2023年收到2022年费用发票在23年汇算清缴时该如何调整?
23年10月收到22年的费用发票,直接计入了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里,做23年度的汇算清缴咋处理?
原因:按照描述,2023年10月收到的费用发票,本身却是2022年的费用,会计核算直接计入了“利润分配-未分配”(费用计入肯定是减少了未分配利润),说明该费用在2022年度也没有入账。
因为会计核算在2023年度计入的是股东权益科目(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),而不是损益科目,对2023年度的损益科目和利润总额是没有影响,因此,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。
如果该笔费用是2022年度的,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、真实性原则等,不管是否收到发票,也不管是否实际支出,在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时候,会计核算都应该确认。如果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(2023年5月31日)没有实际收到发票,不得税前扣除,需要做纳税调增;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2023年10月才收到的,则按规定可以追补扣除,然后申请退还企业所得税或增加税前可弥补亏损额。因此,在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情形下,也是不会对2023年的年度汇算清缴产生影响的。
(1)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,在费用实际发生时,已经计入了成本费用科目,金额无差异的,此时不需要付款的,就不需要做会计分录,只需要将发票作为凭证保存即可。
在税务方面,由于会计处理2022年度是错误的,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大概率就不会考虑该笔费用,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也就不会有纳税调增的。
因此,对于这种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都是错误的,需要先做会计差错更正,然后税务方面也是需要按规定进行追补扣除。
而提问描述的处理,在2023年10月收到发票,直接计入“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”则属于错上加错。
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不但需要追溯调整2022年的会计报表,还需要追溯调整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。
实务中,民营的中小企业经常会出现老板(股东)将自己个人或家庭的消费产生的发票,拿到企业来报销的情形,有时甚至会出现发票时间已经过了好几年的情况。
作为打工者的会计人员,根本挡不住这些私人老板的霸气,人家想报就要报销,没办法最后一些会计人员就这类费用发票直接计入了“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”,视同是对老板的税后分配。
会计人员这么做,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完全正确的,因为公司投资者及其家人的私人消费不得税前扣除。因为是税后列支,没有税前列支,所以在汇算清缴时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。
与企业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公司投资者及其家人的私人消费,在公司报销视同分红,还需要按照“股息红利所得”扣缴个人所得税,税率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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